新购二手车成了“事故车” 经销人:都是小刮小蹭。
前不久,市民许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本来满心欢喜,但没几天,就变成了后悔不已!
“前不久我在恒胤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别克君越车,花了34000元钱。买车时,对方承诺,这辆车无事故、无水淹,后期我发现这车是非常严重的事故车,基本全车都事故,现在我找对方,对方说车是小刮小蹭,不是事故车,不给处理。”
许先生:“这车我买完3天之后,朋友看见车了说这个车是事故车,我就要求退车,我说赔点我也认了,当时对方说车退不了,可以放他们这寄卖,然后我就放这寄卖了,由于他一直没卖出去,我说我自己卖吧,结果我找到买家了,买家找专业机构鉴定了,有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这车是一个完完整整的事故车,全车都事故。”
(验车报告)
许先生发现车辆存在大量维修记录,多次与售车人沟通,均无果,为了解情况,记者与许先生一同来到了他当时购车时签定合同的地方恒胤二手车行,但车行声称与此事无关。
“我见过他(许先生)好多次了,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你买车时是跟谁来的?谁跟你交的易?钱谁收的?都发给小雨了是吧,很清楚啊,不是我公司收的钱,小雨是在我公司卖车的人,他不是我公司员工,许先生是转钱给个人了,跟个人签的合同,这车是小雨的,他跟小雨已经沟通很多次了,我承认他是在我这签的合同,但我只是提供个地方,他有啥事找小雨沟通吧,包括退钱什么的,不从我兜里掏钱。”
这位工作人员坚称,卖车的小雨不是公司员工,那小雨人去哪了?公司与小雨是什么关系呢?
记者拨通了小雨的电话,对方表示,让许先生起诉去吧。
针对此情况,许先生到底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许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没有加盖车行的公章,也没有将购车款交到车行的账户,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许先生与车行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认定许先生是与个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现有的证据证明,这辆车是经过了多次的维修,出售方存在虚假承诺的行为,依据现有的证据,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建议消费者在购置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车行,与车行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钱款也要交到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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